| 系统分类 | 公务员(B类) |
| 地区 | 市属 |
| 招录机关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 用人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 职位名称 | 法官检察官助理类/二级助理及以下 |
| 职位代码 | 23020291 |
| 职位简介 | 根据职位职责要求,协助检察官审查批准逮捕、起诉等各类案件、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开展检察调研,从事案件材料整理、记录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招录人数 | 1 |
| 招考对象 | 不限 |
| 本科专业要求 | 法学类 |
| 研究生专业要求 | 法学类,法律类 |
| 专业类别 | 政法 |
| 学历要求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学位要求 | 硕士 |
| 政治面貌 | 不限 |
| 其他条件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类证书或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主观题分数达到当年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需符合本市检察官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
| 备注 |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条件之一: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优先;熟悉本地方言者优先;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都需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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